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设计上报成果的规定
时间: 2024-07-22 07:05:24 | 作者: 市政项目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提高总体规划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部门规章,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设计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本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指导督促相关城市提高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规范性。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和深化上层次城镇体系计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要求。
(1)确定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重要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和建设控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区、分滞洪区等)、自然和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等市域空间管制要素;
(2)明确综合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市域轨道和主要综合交通枢纽等)的功能、等级、布局,以及交通廊道控制要求。
(2)明确能源、给水、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
(1)明确市域内各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含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和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原则和总体要求;
(2)明确主要灾害类型(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及其防御措施,根据需要提出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的布局和防护要求。
(2)明确主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用地布局。
(3)明确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提出保障性住房的近期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原则等规划要求。
(1)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的策略,明确交通发展目标、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以及交通政策;
(4)确定城市道路系统,提出干路的等级、功能、走向,红线和交叉口控制,以及支路的规划要求;
(5)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常规公交、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等)的发展目标、布局以及重要设施用地控制要求;
(7)提出停车场布局原则,明确停车分区与停车泊位分布指引,以及停车换乘等大型公共停车设施的布局、规模等控制要求。
(3)提出主要地表水体及其周边的建设控制要求,对具备极其重大景观和遗产价值的水体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及周边区域内土地使用强度的总体控制要求。
(5)明确保护的方法,包括:历史街巷和视线通廊保护控制,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的控制等。
(1)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设施等)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标准;
(2)提出污水处理厂、大型泵站、垃圾处理厂(场)等重要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1)明确抗震设防标准,提出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建设要求,规划主要防灾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和救援通道;
(2)确定城市防洪排涝的基本目标与设防标准,提出重点地段的防洪排涝措施;
总体设计上报成果图纸包括基本图纸和补充图纸。其中,基本图纸为总体规划的必备图纸,共28张,包括:
标明主要公路(含中心城区外的主要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主要出入口、客货运铁路和轨道交通路线及场站、机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等的位置。
规划期内有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需求的城市,还应当绘制“市域轨道交通线.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
标明能源、供水、排水、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镇供水水源、输水管线、大型水厂;大型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大型电厂、输电网、天然气门站、长输管线;重大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防洪堤、分滞洪区等防洪骨干工程。
标明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位置与保护控制范围。
标明市域范围内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重要历史背景和文化遗迹的位置,明确保护级别。
标明中心城区范围;现状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主要地名、山体、水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分布区、森林公园、公益林地保护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等保护区域的范围。
标明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主要地名、山体、水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分布区、森林公园、公益林地保护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等保护区域的范围。
标明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的保护范围(用实线表示)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中心城区紫线控制图
标明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历史建筑本身(用实线表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区(用虚线.中心城区黄线控制图
标明对城市布局和旁边的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最重要的包含:重要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大型泵站等重要给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厂(场)等重要环卫设施;城市发电厂、高压线KV(含)以上变电站、城市气源、燃气储备站、城市热源等重要能源设施等。
标明市(区)级的行政、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
标明对外公路、铁路线路走向与场站;港口、机场位置;城市干路;公交走廊、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场站、客货运枢纽等的布局。
标明城市道路等级、主要城市道路断面示意、主要交叉口类型及与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
规划期内有发展轨道交通需求的城市,还应当绘制“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图”。图中应当标明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路的基本走向,车辆基地、主要换乘车站以及中心城区周边供停车换乘的大型公共停车设施位置等。
标明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位置、水厂位置、输配水干管布置等,标注主干管管径。
标明排水分区、雨水管渠和大型泵站位置等;污水处理厂布局、污水干管布置等,标注处理规模。
标明电厂、高压变电站位置;输配电线路路径、敷设方法、电压等级;高压走廊走向等。
标明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局站、卫星通讯接收站、微波站与微波通道、无线电收发信区等通讯设施的位置,通信干管布置。
冬季采暖城市绘制此图。标明供热分区;集中供热的热源位置、供热干管布置等。
标明消防设施、防洪(潮)设施;重大危险源、地质隐患点的分布;防灾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和救援通道的位置等。
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绘制此图。划定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区,标明重要地段建筑高度、视线.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总体设计时,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补充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等其他图纸。
1.规划区范围。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3.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地保护区和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
4.城市“四线”及其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包括:绿线、蓝线.关系民生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6.重要场站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干路系统(特大城市为城市主要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控制节点和车辆基地。
8.综合防灾减灾,包括:城市抗震设防标准,城市防洪标准,蓄滞洪区、应急避难场所等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布局。
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可采用“下划线”方式表达。强制性内容应当可实施、可督查。一定要通过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边界的强制性内容,可采取定目标、定原则、定标准、定总量等形式在文本中予以注明。
上报成果应朴素简洁大方,软皮简装。文本建议采用双面黑白打印,以A4幅面装订成册;图纸建议以A3幅面单面彩色打印,折叠后以A4幅面装订成册。
上报成果时需要同步提交电子版本,文本类为word格式文件,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和规划图应为dwg格式,其余图纸可为dwg或jpg格式,jpg格式图纸分辨率应不低于300ppi。同一类城市建设用地信息应当统一至一个图层中。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类别名称规范标注,建设用地平衡表中的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致。2012年1月1日前开始编制城市总体设计的可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或(GB50137-2011)。图纸应符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的要求。上报成果应附基期年市域遥感影像图(分辨率不小于10米)和中心城区遥感影像图(分辨率不小于2.5米)电子版。